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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注:本文在第九届华东律师论坛上获得优秀论文三等奖。 “微博”的兴起对传统民事诉讼制度的启示 内容摘要: 作者通过对“微博”这一新兴媒体形式的介绍,结合其区别于以往媒体的特点,分析了微博已经或正在对现行民事诉讼制度的一些制度产生的影响。同时,就现行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问题,作者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微博  诉讼   微博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网络媒体形式,自出现以来,得到了众多网民的支持。目前,微博正在改变人们传统的社会生活,其对人类社会进步的影响也正在显现。微博在信息传递上所具备的优势已经对传统的民事诉讼制度发生影响,这些影响是我们进行民事诉讼制度改革必须面对的现实因素。对于这一问题的思考,可以从微博的历史与特点开始,结合目前民事诉讼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2011年9月22日11:22 | 没有评论

  民事或行政纠纷中,一个公民在自己权利受到侵害后除了司法救济(起诉、复议或报案等)之外,还有哪些救济途径?实践中目前存在下列几种:

2011年3月16日15:27 | 没有评论

  对于缺乏诉讼经验,且对案件涉及的法律与政策不甚了解的公民来说,想自己独立完成自己的诉讼在现时的情况下还是有风险的。其中一个风险就是来自普通公民的话语体系与法官的话语体系的区别。在与法官打交道的过程中,当你能够不因法官的脾气而影响自己的应诉策略,那么,接下来另一个需要关注的是:如何将自己的意思让法官听明白。   由于话语体系的不同,不是每个当事人准备讲出的话都能被法官接受和理解,一般来说,这会造成两个问题:

2010年12月28日21:18 | 没有评论

  下面的这些文字是写给那些即将或已经参与到民事诉讼、并且准备独自参与诉讼而不委托代理人的人。从事律师到现在,诉讼业务在我的业务中占了大部分。与法院以及自己的当事人打交道,是我工作的必然内容。通过诉讼的经历,我感觉律师在诉讼中除了代理当事人参与诉讼外,还有一部分工作同样是每个民事诉讼不可缺少的,那便是在法院与当事人之间做好足够的沟通。以我的经验,鉴于法律专业以及司法活动的专业性,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够以一种客观的态度来看待我国的法院及法官,并且,鉴于我国目前的法治现状,除了专业的法律人士之外,大多数普通公民由于缺乏足够的诉讼经历,并不能以一种适当的方式与自己的法官进行沟通,在很多情况下,这样的结果往往会伤害到当事人自己的利益。   如果你正准备起诉或已经起诉,又或者你刚刚成为被告,而你又不准备委托律师或其他人来作为你的代理人参加诉讼,那么,我很希望你能够认真阅读下面的文字,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顺便说一句,本文主要针对的是民事诉讼。

2010年11月5日16:50 | 没有评论

做律师几年了,做了不少离婚案子,也碰到了许多人们共同关心的却又容易引起混淆的问题。我曾经不只一次跟一个当事人解释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区别,望着当事人半信半疑的眼神,我也无可奈何。是的,当一个曾经与自己朝夕相处、海誓山盟的人即将与自己对簿公堂,那种感情上的撕裂感与无助我想任何人都无法体会。我可以在法律上为我的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但是在其他方面,我无能为力。 我把这些问题当中最易引起误会的十个小问题发在这里,希望对各位围城内外的朋友有所启示(有些问题直接以当事人口吻列出)。 1、婚前的财产经过8年就会自动转为共同财产,对吗? 答:错。根据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存在经过一定期限转化为共同财产的情形。所以,不论是8年,还是80年,婚前的财产都不会直接自动转为共同财产。请记住,不是不能成为共同财产,而是不能仅因为时间因素而自动转为共同财产。在经过一定程序或者事先约定的情况下,是可以成为共同财产的。 怎么,不信?那么请看这一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是谁说的?请看出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10年8月4日12:56 | 2 条评论

  劳动者维权律师指引手册——给农民工和白领 来源:公义中国法治研究网 发布时间:2009-7-8 13:13:13  一、“劳动合同”你签了吗? 建立婚姻关系,必须领取“结婚证”,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也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必须给你一份。

2009年7月25日21:37 | 没有评论